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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法的“宽进宽出”结构
发布时间:2021-03-15 17:22:00

摘要:著作权直接侵权责任成立的体系化分析框架由客体、权能与限制环节构成。该分析框架应当遵循“宽进宽出”的总体思路。“宽进”指放宽准入,让非典型客体和非典型利用方式进入著作权法视野,旨在利用著作权分析框架的认知优势来应对海量信息成果带来的界权挑战,而不是为了扩大保护范围。为了平衡创新者与利用者的利益,著作权分析框架还需“宽出”,允许那些有利于社会福利增长但难以获得许可的分散化和非标准化利用行为免于承担侵权责任。“宽进宽出”的规范寓意包括不过分抬高作品门槛、将临时复制视为复制、将深层链接纳入信息网络传播权范围,以及引入合理使用一般条款。将客体、权能和限制环节以体系化方式进行解读,有助于促成著作权法解释论向功能主义方向发展。

作者介绍:蒋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外法学》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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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蒋舸.论著作权法的“宽进宽出”结构[J].中外法学,2021,33(02):327-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