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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内容立法的反思与重构———以“修正的信号说”为基础
发布时间:2019-03-15 17:10:00

摘要:关于广播组织权利内容的构建,理论上存在严重的分歧。“节目说”理论主张以保护广播节目内容为基础构建广播组织的权利内容,“信号说”理论主张仅保护广播组织对广播信号的即时利用的控制权,“邻接权说”理论主张以邻接权制度来保护广播,上述理论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应以“修正的信号说”理论为基础构建广播组织权利内容,保护广播组织对广播信号即时利用和后续利用的控制权。我国《著作权法》修订时应根据本国国情及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对转播权、录制权和复制权的规定进行完善,同时增加有关发行权和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暂缓规定重播权和向公众传播权,并保留广播组织权利的保护期限的规定。

作者介绍:胡开忠(1971—),男,汉族,湖北老河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来源:《法律科学》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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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胡开忠.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内容立法的反思与重构——以“修正的信号说”为基础[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2):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