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知—移除规则应当被塑造为免责规则而非归责规则。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将涉嫌侵权的信息移除,则应被免除赔偿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经判断后认为不构成侵权而拒绝移除,即使事后证明用户发布的信息构成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并非当然地承担侵权责任,而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进行具体的判断。为了维持权利人与被指控侵权的用户之间利益平衡,建议将“通知—移除”的流程修改为: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通知—被指控用户发出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判断并处理。
作者介绍:周学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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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周学峰.“通知—移除”规则的应然定位与相关制度构造[J].比较法研究,2019,(06):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