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器学习是人工智能的关键技术,包括输入、学习与输出三个过程,需要以大量资料作为训练数据,但在获取、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严苛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将阻碍机器学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反之,过于宽松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将抑制作者的创作激情。利益平衡理论要求著作权制度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时应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为机器学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让渡一定空间。相较于合理使用制度的倾斜保护,法定许可制度能兼顾各方利益,实现技术发展与文化创新的平衡。
作者介绍:刘友华,湘潭大学社科基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魏远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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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刘友华,魏远山.机器学习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及其解决[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02):6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