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据驱动创作”现象,即算法广泛用于版权产品的定制与营销决策,它建立在精准发现消费需求的基础上,必将深刻影响版权制度的发展。当内容创作越来越依赖于投资,而非天才作者的灵感时,传统的浪漫主义理论就无法为作者与作品的保护提供有说服力的支持,这既将促成著作人格权与“创作”这一作品要件的制度变革,也使得投资保护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算法创作的质量受数据偏见、算法偏见的影响,故应适度扩张适用合理使用制度;而算法精准发现消费需求,降低了版权产品的市场风险,也需要重新构建版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最后,算法创作具有一些负面的社会效应,对算法创作的适度监管和反垄断审查将保障版权产业的技术进步、服务于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
作者介绍:梁志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知识产权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忠诚,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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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梁志文,李忠诚.论算法创作[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22(06):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