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信息网络空间日益成为人类活动的重要空间,智能算法在网络空间被广泛运用,我们正在快速进入智能社会。在智能社会中,法律的算法实施及其规制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著作权领域法律的算法实施较早地开始实践,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观察视角。世界范围内著作权法治实践逐渐脱离传统的避风港规则,从平台自发采用侵权检测算法、司法裁判对平台责任加重、立法确立新原则这三个维度,加强了在线用户分享内容平台的事前审查,激励了网络空间中著作权的算法实施机制和规制的创新与发展。智能社会中著作权算法实施具有必然性和积极意义。其规制机制应以信息的合法高效流通原则,算法权力与公权力、私权利平衡原则,共享经济、新零工经济的“助推型”治理理念,“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等智能社会的法理信念为指引,构建用户与平台之间新的利益平衡机制、超越“过滤义务”的多元共治机制、著作权状态及归属的公信认证机制、争端解决的“在线合议”机制。
作者介绍:张吉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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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张吉豫.智能社会法律的算法实施及其规制的法理基础——以著作权领域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自动侵权检测为例[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25(0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