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网融合正处于各自独立、互相竞争的有保留融合的背景下,广播组织权有从合同权利转化到开放财产权的趋势。广播组织将复制著作权人的权利并带来多重诉讼;对广播组织权的赋能,成为传媒市场进出壁垒和路径依赖,给传媒市场绩效带来负面影响。通过对美国广播组织及其权利定位的历史考察,启示我国采用有限排他权措施,平衡行业各主体的利益,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基于我国广播电视组织内容上的竞争优势,以及司法实践不支持将广播组织权扩张到互联网的态度,分阶段在广播组织传播的内容、传播的信号使用上,适用法定许可。
作者介绍:崔立红,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省版权教学科研基地主任
来源:《政法论丛》2019年第3期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
引文信息:崔立红.三网融合背景下的广播组织权研究——以传媒经济为视角[J].政法论丛,2019,190(03):7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