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播权法定许可是著作权法设置的广播权限制措施。在我国著作权法框架下,广播权法定许可制度一直处于修订中,至今仍然问题重重。它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草案中失而复得,相关规定依然缺陷明显。《伯尔尼公约》规定了传统的广播权限制,《版权条约》(WCT)规定了基础的权利限制与例外规则,它们奠定了广播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国际法基础,有助于理解该制度的基础和制度要素,亦为我国著作权法修正该制度提供了路径。广播权法定许可制度有切实的法理基础,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案中需依据国际公约予以完善,规定契合网络技术时代的法定许可范畴和条件,使之成为公平与合理的广播权限制制度与利益平衡制度。
作者介绍:刘银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清华法学》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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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刘银良.我国广播权法定许可的国际法基础暨修法路径[J].清华法学,2019,13(02):16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