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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客体判断标准论
发布时间:2018-06-03 16:41:00

摘要:邻接权客体的判断标准包括“无独创性”标准、“与作品或作品相近信息相关”标准、“传播功能”标准和“非创作性投入”标准。“无独创性”标准是邻接权制度的逻辑前提,“无独创性”标准优于“独创性较低”标准。邻接权客体与作品存在物理相关性、利益相关性和逻辑相关性,邻接权客体与作品相近信息也存在相关性。“传播功能”是邻接权客体的核心功能,传播功能的彰显能够促进邻接权制度的发展。通过邻接权制度保护“非创作性投入”具有正当性,“非创作性投入”标准具有补充性和政策考量性的特点,应当以“非创作性投入”的重要性和成熟度作为新型邻接权客体判定的考量因素。

作者介绍:王国柱(1981—),男,吉林榆树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来源:《法律科学》201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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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王国柱.邻接权客体判断标准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5):163-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