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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作权立法中的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18-08-01 11:21:00

摘要:中国著作权立法从经验借鉴转向主动调整,制度安排应以回应中国问题为目标。然而如何从著作权理论和实践中准确提炼中国本土问题,却因比较法和本土法的价值设定差异而存在分歧。我国现今更多采取的著作权立法取向,是直接以法定化的权利分配来取代需要经历市场博弈达致的意定安排,而权利人和使用者又从各自立场出发,期待法律赋予符合自身利益的自治空间,最终导致在立法选择和司法审判上缺乏基本共识而陷入困境。通过梳理本土制度变革历史可以发现,实现中国著作权法制度创新的关键,是管制规则和自治规则如何在价值定位上协调和互补,以及如何解决继受规则的制度理念与本土规则的运作传统的协同配合。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在中国社会、产业与文化背景下划定著作权领域私人自治与政府管制的边界,一方面允许本土版权产业主体根据自身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创制著作权市场交易规则,另一方面在存在市场失灵之处优化政府干预。

作者介绍:熊琦,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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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信息:熊琦.中国著作权立法中的制度创新[J].中国社会科学,2018,No.271(07):118-13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