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席卷全球的财产非物质化浪潮中,在先注册商标权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通过恶意抢注商标并提出超高额索赔要求,要挟善意在后使用者。对这类商标挟持“寄生虫”,由于主要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获益,采取司法控制更加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商标挟持的案发规律和特点,要注意审查“真实商标使用意图”,注意甄别注册商标权人的诉讼请求,慎重使用停止侵害措施、合理计算侵权赔偿数额、灵活适用财产添附规则,充分发挥诉讼手段的积极作用,以提高预防和消除商标挟持行为的司法效率。
关键词:商标权;商标使用;商标挟持;滥用诉权;司法控制;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201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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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雨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