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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商标权理论研究热点评析
发布时间:2015-03-23 11:05:03
  一、数据分析
 
  2014年有关知识产权法学商标权研究发表在CLSCI期刊上的论文共有9篇,占当年CLSCI期刊上知识产权法学论文总量的14%,发表总量在知识产权法学各研究领域居于末位。但我们仍应注意到可喜之势,较之2011年的6篇,2012年4篇以及2013年的4篇,2014年商标权法论文总量增幅较大,学术研究也趋于深入。新《商标法》正式实施后,学者对商标权法的研究热情有所提升,就研究成果而言,2014年即有3篇论文聚焦于新《商标法》。在众多学者中,王太平教授产量颇丰,在《法学研究》和《法学》上均发表一篇文章,其余各个作者没有一人发表两篇或多篇的现象。
 
  二、商标权法研究热点及评述
 
  从2014年有关商标权研究论文发表的数量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商标法》成为2014年商标权研究热点。学者们广泛涉猎商标侵权、商标注册、商标先使用权、立体商标、商标权正当性、驰名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商标虚假宣传等问题,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之势。
 
  附表:2014年商标权研究CLSCI论文盘点表
 
文章题目
作者
作者单位
期刊
《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
王太平
湘潭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
《法学研究》
第6期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改造——兼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
李雨峰
曹世海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现代法学》
第3期
《商标注册所依赖的商标使用研究——从TRIPS第15条第3款谈起》
赵建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比较法研究》
《商标先使用权解读——<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理解与适用》
杜颖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外法学》
第5期
论立体商标的显著性认定
冯术杰
清华大学
法学院
《法学》第6期
《商标权正当性自然法维度的解读——兼对中国<商标法>传统理论的澄清与反思》
黄汇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
《政法论坛》
第5期
《论驰名商标认定的公众范围标准》
王太平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法学》第10期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疑难与理论解答》
涂龙科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生
《政治与法律》第10期
《虚假宣传构成欺诈之认定》
马一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法律科学》
第6期
 
  2014年,关于商标权研究发表在16种CLSCI期刊的论文虽只有9篇,且研究焦点并不突出,但通过数据我们仍然可以找出一些研究的特点和规律,以供学界参考:
 
  (一)新《商标法》备受关注
 
  2014年5月1日,第三次修订后的《商标法》正式实施,此次修法立足于中国发展大局,一改前两次修法的“被动”,本着国际视野,中国立场,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提供制度支撑与保障作用。新《商标法》引起学者的广泛关注,2014年关于新《商标法》研究的论文即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体现了学者很强的问题意识。
 
  王太平教授在《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之关系》一文中再次论述了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这个经典问题,然其研究重心则在厘清相似性与混淆可能性的关系,阐明修订后的《商标法》第57条第2项所确立的商标侵权的断标准以相似性为基础和前提,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李雨峰与曹世海合著文章《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改造——兼论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则聚焦于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商标法上的注册制度与商标观念的变迁关系密切,文章指出,注册取得商标权容易导致抢注及囤积商标,破坏诚信经营;并提出我国《商标法》应当在规范商标使用的前提下,对商标注册的效力、先用权及商标共存制度等进行完善。杜颖教授从条文出发,撰《商标先使用权解读——<商标法>第59条第3款的理解与适用》一文,从定位、条文结构、效力及与其他条文的关系,并借鉴日本、英国、德国等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深入分析了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关于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不侵权的规定,对我们理解法律条文以及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适用提供了有益启示。
 
  (二)疑难问题引发“攻坚”
 
  作为一门与市场经济关系密切的法律,在商标法领域还有诸多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学者们对一些疑难颇具争议的问题不断深入研究,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在国际上,注册和使用是两种取得商标权的方式,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我国采取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模式,然“商标使用”这一概念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同样处于核心位置。赵建蕊教授独辟蹊径,以TRIPS第15条第3款为视角对商标注册所依赖的商标使用进行研究,阐明该条款的价值,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美国如何将判例纳入成文法规中,为我国完善立法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属知识产权界的一大难题,对于如何认定驰名商标,王太平教授以认定时采取的“公众范围”标准为论点,指出由于不同的保护动因下驰名商标受到的保护程度不同,因此不同的保护动因下驰名商标的认定应采用不同的公众范围标准,而不能一概而论。冯术杰博士则注意到“如何认定立体商标的显著性”,他论述了对我国2010年以来的法院判例正在尝试依据两个理由一概否定此类标识的固有显著性所存在的逻辑缺陷和认识错误,在分析美国和欧盟的做法的基础上,主张我国应当借鉴欧盟的立体商标审查规则。
 
  此外,黄汇教授从自然法维度来解读商标权的正当性,对于澄清我国商标法中许多重大的认识误区具有重要意义;涂龙科则敢于跨学科研究,对《刑法》中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还存在的司法及理论上的问题进行研究;马一德教授就如何认定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
 
  从CLSCI论文数量来看,有关商标权法的研究并未体现出其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三大法之一的重要地位,学界对商标权法的研究热情虽然有所提升,但是对商标权法的关注度仍然不够。我们期待商标权法学术研究蓬勃发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