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鉴于我国2013年《商标法》与欧盟《商标指令》所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的类似性,深入了解欧盟商标法上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然而,因我国学界主流对欧盟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的理解存在着重大的误读,仍有进一步研究之必要。欧盟商标制度的历史传统、商标保护的基本立场、《商标指令》的立法理由决定了欧盟商标立法上所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是以相似性为基础、以混淆可能性为限定条件的标准,其商标司法和审查实践则更具体地诠释和贯彻着这一标准。欧盟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中的相似性是客观的相似性而不需要考虑混淆可能性,判断方法是整体评价的方法,考虑的因素是与商品和商标本身相关的所有因素。欧盟侵犯商标权的判断标准中的混淆可能性是较为限制解释的混淆可能性,判断方法是整体评价的方法,考虑的因素包括商标近似性、商品类似性以及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等。
来源:《知识产权》201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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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梦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