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面对媒体融合带来的制度失灵,德国报刊出版者产业驱动立法,创设出独立的"报刊出版者邻接权"。就我国而言,在对待域外经验的立场和方法上,学界往往仅注重对规则本身之评析,而忽视从制度生成层面结合一国特有的法制传统和文化因素进行比较法考察。通过分析可知,报刊出版者邻接权是德国立法者针对媒体融合在本国的具体问题,在对既有实定法律秩序和学理沿革进行体系性考量的基础上作出的破解德国相关制度失灵的对策。其立法行为本身的价值阐释和逻辑论证应为我国学界所重视,但其应对制度失灵的具体策略因具有本土性,不宜为我国所采纳。应以媒体融合在我国的问题表象为指引,结合既有规则体系和制度传统,思考我国相关制度失灵之内在机理,完善对新媒体时代中报刊出版者权利的保护。
来源:《法学》2016年第4期 版权声明: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考虑到版权问题,此文章全文请参见知网。 责任编辑:石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