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着眼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非会员作品过程中的现实困局,通过对德国实定法秩序的法教义学分析及体系性解释可知,强制性集体管理制度和推定性集体管理制度作为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替代模式,除了具有与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同样的形式功能之外,还具有保障作者利益、抑制作品传播者权利扩张、促进作品利用的实质功能。我国在应对管理非会员作品困局的过程中,应在充分考察域外可供移植的模型后,参照我国具体制度的发展历史和制度结构形态,从体系性的角度来解释制度设计与民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在逻辑,对德国经验予以扬弃式的继受。
来源:《法商研究》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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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