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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6-06-17 11:27:54

摘要:知识产权是一种市场关系中的权利。我们应当更多地从市场关系的角度理解知识产权的价值,并由此而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在侵权纠纷中,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从涉案作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市场价值,包括潜在的市场价值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至于商标,则应当更多地从商誉的价值,包括恢复商誉所需的努力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关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规定甚至比发达国家还完善。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应当重新认识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并由此而在法律的框架之内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进而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

 

 

来源:《知识产权》201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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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