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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规范理路与制度架构
发布时间:2025-04-29 14:16:00

本期成果速递分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专职研究员、数字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刘鑫的文章《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规范理路与制度架构》。本期原载于《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2期。

本文作者刘鑫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教授、专职研究员、数字法治研究院研究员。

如需查看或引用原文,请参考以下信息:刘鑫.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规范理路与制度架构[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39(02):90-98.


摘要: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推进数据财产确权的重要路径选择。在《数据二十条》的政策指引下,北京、浙江、山东、天津、江苏等省份先后开启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试点探索。基于数据要素与知识产权制度的高度契合性,纳入知识产权框架并展开数据产权登记是相对合理的;而基于数据市场运营中产权明晰化的强烈诉求,立足确权效果而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也是非常必要的。在基本范畴上,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适格客体标的应当是具备实用价值与合法来源的衍生性公开数据集合,并在获准登记后呈现出以持有、使用、经营为核心权能,且有一定时间性、地域性限制的专有性排他效力。在流程设计上,为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机制的有序运行,应参照专利授权和商标注册等现行的知识产权确权登记模式,从登记申请审核和异议无效两个维度着手,对登记的主管机构以及登记的具体步骤予以明确设定。在此基础上,还应建构与确权登记紧密链接的保障与监管机制,从而实现对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功能异化法律风险的有效应对。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理论前提

(一)纳入知识产权框架、展开数据产权登记的合理性

(二)立足确权效果、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必要性

三、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基本范畴

(一)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适格客体标的

(二)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法律效力边界

四、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流程设计

(一)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申请审核机制

(二)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的异议无效机制

五、余论:数据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功能异化的风险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