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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忠、江璐迪: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版权争议及应对
发布时间:2024-11-12 15:14:00

本文原载于《版权理论与实务》2024年第9期(第44-53页),2024年第10期(第41-58页),原标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版权争议及应对》(上、下),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完整原文请见《版权理论与实务》纸质版。

本文作者胡开忠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江璐迪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GAI)机器学习的版权合法性问题是人工智能时代亟待解决的重要议题,引发了诸多争议。多数学者主张采用合理使用制度予以规制,少数学者则认为应当适用法定许可制度。经“四要素测试法”分析可得,不同场景下的 GAI 机器学习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不同,需要在个案中予以判定,不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明确的免责信号。为了维系版权保护和技术创新的平衡,应构建多层次、体系化的规制方案:一是增设非营利性 GAI 机器学习的合理使用情形,并引入开放、灵活的兜底条款;二是设置营利性 GAI 机器学习的法定许可情形,在保障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降低作品的交易成本;三是借鉴“避风港规则”为 GAI 服务提供者设定适当的注意义务,以降低生成版权侵权内容的风险;四是探寻商业实践中的自治手段,用户协议、知识共享协议、版权保险等措施,为构建宽松的市场环境提供更灵活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多元治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法律特征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技术原理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主要类型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行为特点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引发的著作权争议

(一)“合理使用说” 

(二)“法定许可说” 

四、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合法性分析

(一)使用作品的目的和性质

(二)被使用作品的性质

(三)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

(四)使用对原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五、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思路

(一)完善利于开展机器学习的合理使用制度

(二)构建符合利益平衡原则的法定许可机制

(三)借鉴遵循动态规制逻辑的避风港规则

(四)补充超越著作权制度的多元治理措施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