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成果速递为大家分享中南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胡开忠的文章《新时代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理论深化与制度完善》,本文原载于《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详情请参考原文。
如需查看或引用原文,请参考如下信息:胡开忠. 新时代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理论深化与制度完善 [J].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42 (03): 5-20.
摘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大特色并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理论上,“司法保护能力不足说”“计划经济产物说”等传统学说关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合理性的解释理由不充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理论依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中的一些具体制度也需要进一步优化。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属于行政执法,其目的是为了规制破坏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秩序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其存在明显的合理性。在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介入条件,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关键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理论依据;制度完善
目录: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理论分歧
(一)司法保护能力不足说
(二)计划经济产物说
(三)国际惯例说
(四)知识产权人保护能力不足说
(五)私权公权化说
(六)保护公共利益说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中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介入条件需要完善
(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不尽统一
(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不够顺畅
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理论依据的完善
(一)从行政执法的性质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理论依据
(二)从公共利益的保护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理论依据
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具体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介入条件
(二)逐步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五、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