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速递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果速递
彭学龙 张成:侵犯商标权罪评价标准的变革与完善 “情节严重”的体系化解释
发布时间:2022-09-23 16:05:00

  本期成果速递为大家分享中南大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彭学龙教授以及博士研究生张成的文章《侵犯商标权罪评价标准的变革与完善 :“情节严重”的体系化解释》。本文原载于《知识产权》2022年第8期。

 

内容提要:在立法理念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全面实现侵犯商标权罪评价标准从数额犯到情节犯的转型。但由于司法解释未及时跟进,司法审判难免与刑事立法相龃龉。作为规范性不确定法律概念和关涉“量”的犯罪构成要件,“情节严重”的解释应坚持体系化方法,并以立法目的进行限缩。侵犯商标权罪旨在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市场竞争秩序二元法益,后者又可还原为以防止混淆为内容的消费者利益。以此为逻辑起点,商标法惩罚性赔偿条款和刑法侵犯知识产权罪条款可为“情节严重”提供解释资源。解释要素应按照行为、对象、后果完成类型化界分,并在评价犯罪行为时产生独立效用。但各要素不能单独作为定罪依据,须结合不同罪名中要素权重综合考察。在构建“情节严重”解释体系时,应先以非法经营额为入罪标准,而后根据侵权损失和其他情节等评价要素定罪量刑。

关 键 词:侵犯商标权罪     情节犯     情节严重     刑法修正案(十一)     体系解释